根据现行党政机关标识标牌管理规范,设置标准主要涵盖悬挂位置、尺寸规格、材质色彩及审批流程四大核心要素,具体规范如下:
一、悬挂位置规范
大门标牌布局
条牌悬挂:党委机构条牌固定悬挂于正门左侧(面门者右手侧),政府/人大/政协等机构条牌居右侧;若需分侧悬挂,党组织条牌优先居左 。
村级设施:推行“一横四竖”布局(党群服务中心横牌+党组织/村委会/经合组织/村监会竖牌)。
内部标牌要求
功能室仅标注房号,制度牌原则上不上墙,改用手册或电子屏展示;奖牌、锦旗需在陈列柜集中存放 。
内设科室门牌统一采用蓝底白字(尺寸:12cm×30cm)。
二、标牌类型与尺寸标准
标牌类型 | 适用机构 | 尺寸规格 | 颜色规范 |
---|---|---|---|
条牌 | 党委/政府/人民团体 | 高240cm×宽40cm(市级)57 高220cm×宽36cm(县级)7 | 党委:白底红字 行政单位:白底黑字 |
方牌 | 事业单位/乡镇站所 | 高60cm×宽80cm(县级)7 高40cm×宽60cm(科级)7 | 白底黑字 |
门牌 | 内设科室 | 高12cm×宽30cm 57 | 蓝底白字 |
注:临街单位仅允许悬挂1块条牌;独立外设二级机构可悬挂条牌或方牌 。
三、材质与视觉规范
字体要求:国务院简化汉字,党委条牌用宋体,其他机构用黑体,体现庄重严肃 。
材质工艺:
金属条牌:不锈钢/镀锌钢板,表面防腐蚀处理 ;
发光标识:亚克力板结合LED光源,需符合《机关办公区标识系统技术规范》照度标准 。
精简原则:非常设机构禁止挂牌,确需悬挂须经编办审批 。
四、合规管理要点
审批程序:机构挂牌需向编制部门报批,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悬挂 。
清理要求:
村级设施仅保留“一横四竖”标牌,清理冗余创建类授牌 ;
市县机关需定期整顿标牌设置(如宣州区要求9月底前完成调整)。
安全规范:户外标牌抗风压≥0.5kN/m²,沿海地区优先选用316L不锈钢材质 。
以上结论参考依据文件:
《广元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
深圳市地方标准《DB4403/T 385—2023》
安康市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标牌管理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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